个人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甲方:平安银行客户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第一条 定义
个人资金存管服务:平安银行作为个人资金存管行,依据协议约定,接受企业和个人客户共同委托,进行专项资金存管,并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支付,协助个人客户和企业对个人资金进行暂管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 服务生效及授权
1. 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服务页面勾选服务协议并确认止付服务订单,订单执行冻结状态之时起生效。
2. 因甲方与 南通云尚找家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达成交易意向,甲方在乙方线上办理页面,自愿操作将指定资金存放在本人在平安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并委托乙方对该账户资金进行存管,采取一定期限的止付措施。止付金额、止付期限、止付类型及解止付方式以甲方在操作界面确认的止付服务订单内容为准。
3.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基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办理资金存管业务的需要,在甲方与上述 南通云尚找家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达成交易时,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享受乙方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条款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乙方根据本条款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手机号、止付服务订单信息、资金存管状态、银行账户类型、银行账户支付限额,共享/传输给信息接收方 南通云尚找家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为 南通通州区川姜镇五洲路580号 ,联系方式为0513-86809887 。
4. 甲方授权上述 南通云尚找家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该笔存管资金进行解止付或划转操作,乙方可根据上述公司的指令解除止付或执行划转操作。甲方不得提前解止付。
5. 甲方委托乙方存管的资金,属于甲方在平安银行的个人存款,乙方会按照甲方确认的止付类型进行利息结算。
第三条 协议终止
1、该存管资金为解止付状态,甲方可自由支配,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根据 南通云尚找家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划拨指令将存管资金全部划拨到指定账户,该笔存管资金状态为解止付状态,本协议自动终止。
3、在存管资金止付期限届满前,甲方原则上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提前解止付,甲方须与南通云尚找家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络并申请解止付,在得到该公司同意后,乙方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解付指令将保证金账户存款解除止付,本协议自动终止。
4、如甲方办理资金存管的账户遭受国家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止付等情况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 收费规定
乙方提供的资金存管服务不收取服务费。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 资金在被存管期间,如被有权机关止付、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乙方必须配合执行,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承诺从事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存管义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的协议和约定,均与乙方无关,若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还将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仅根据甲方的授权提供资金止付及到期解止付服务(不受理提前解止付申请),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外发生的任何行为,如资金的转移支付,与乙方无关。甲方与第三方约定的甲方因资金止付及到期解止付行为能获得的任何权益,无论最终能否实现,与乙方无关。
4. 任何因甲方违约或其它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存管义务的,与乙方无关,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承担责任。
5. 甲方确认并同意,如甲方授权 南通云尚找家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解止付或划转该笔存管资金,均为甲方个人的真实意愿表示,乙方可根据该公司的指令直接进行解止付或划转操作,无须再与甲方确认。因甲方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甲方对本协议存在任何疑问或任何相关投诉、意见,请联系乙方客服95511转3(信用卡业务95511转2)、在线客服(官网:http://bank.pingan.com、平安口袋银行App、个人网银的在线客服或意见反馈入口)、服务投诉邮箱(callcenter@pingan.com.cn)或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反馈。乙方受理甲方的问题后,将在规定时效内核实事项并及时联系甲方提供解决方案。
甲方已阅读《个人资金存管服务协议》,并确认乙方已向甲方对本协议中有关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甲方责任或限制甲方权利的条款进行了详尽的提示和说明,甲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并自愿签署。